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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 本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 资质要求:承检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检验活动。
- 职责义务:承检机构进行检验时,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 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承检机构的抽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 抽样计划: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方案。
- 抽样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承检机构抽样。食品安全抽样工作应当遵守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的要求。抽样人员执行现场抽样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并向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出示抽样检验告知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样品管理:抽样人员现场抽样时,应当记录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可追溯信息。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 检验与结果报送:承检机构接收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检验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验,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检验结果,并对不合格食品依法进行处理。
-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经2022年9月29日修正)。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是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法规。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
一、制定目的与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三、职责分工
四、抽样检验原则
五、承检机构管理
六、抽样检验流程
七、法律责任
八、附则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法规,它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各个环节和流程,确保了抽样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该办法也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