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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市级及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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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公告的原辅料和添加剂,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
- 禁止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和迁移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相关产品。
- 禁止在食品相关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冒充合格食品相关产品。
- 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失效、变质的食品相关产品。
- 禁止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的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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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销售者责任:
- 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 生产者应当建立并实施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确保生产全过程控制和所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其他强制性规定的要求。
- 销售者应当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供货者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件、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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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 国家建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制度,要求企业配备与其企业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等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 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应当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具体管理要求参照国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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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与召回制度: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保证从原辅料和添加剂采购到产品销售所有环节均可有效追溯。
- 鼓励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和销售信息,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 食品相关产品需要召回的,按照国家召回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它涉及食品相关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以下是对该领域的详细阐述:
一、法律基础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并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以及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二、监管机构
三、监管要求
四、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等方式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产品,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五、公众监督与参与
鼓励公众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同时,也鼓励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参加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综上所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一个涉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监管要求、监督检查以及公众监督与参与等多个方面的复杂体系。通过加强监管和公众监督,可以确保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