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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销售规定:
- 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链条可追溯。
-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 违反该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严禁制售“特供酒”的规定: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明确,从生产、销售、餐饮、广告、宣传、印刷等6个方面严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从事“特供酒”制售违法行为。
-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规定: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内部举报人给予奖励,以鼓励其积极举报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 肉制品加工使用“驴肉增香膏”的定性规定:
- 市场监管总局针对肉制品加工过程中使用“驴肉增香膏”的定性进行明确,以猪肉、马肉等其他肉类为原料,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后冒充驴肉制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依法进行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生产销售规定: 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链条可追溯。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
二、其他食品安全政策文件中的具体规定